关于发布《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3〕57号
杭质安协〔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企业质量兴业、安全施工和诚信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对在杭施工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和《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试 行) 》,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3年9月29日
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企业质量兴业、安全施工和诚信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和《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区(含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承接施工任务的各类施工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质安协会)受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委托负责组织对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的考核评价,依据本办法评价内容(评价内容附表)和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排名将作为企业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可申报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的企业类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专业承包企业;
第六条 申报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架构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配备符合规定;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层级管理明确;
四、具备对企业下属机构(派出机构)管理和考核制度;
五、具备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具有完整的教育培训制度;
七、具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
八、具有完整的执业人员管理制度;
九、具有完整的机械设备和建材管理制度;
十、具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十一、具有完整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或追偿机制;
十二、具有完整的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十三、当年度内在杭施工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齐全,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合格率100%。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七条 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申报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质安协会报送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相关资料。
第八条 申报资料:
施工企业报送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相关资料时,应填写《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评价申报表》一份(附件1)和《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二份(附件2),并将加分项附属说明材料一并上报。
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评价表内容企业应自评写明评价意见并盖章。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其他
第九条 市质安协会负责受理和整理当年度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资料,形成汇总表,送交市质安监总站及各区、县(市)监督机构核实相关业绩。
第十一条 市质安协会成立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评委员会,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和业绩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准(备案),市质安协会予以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有效期为一年,从当年公布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期间如有认定企业申报内容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质量安全管理业绩当年度排名资格。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应实事求是,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工作程序接受市建委、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在考评年度内其资质等级有升(降)级变动的:上半年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资质等级为准;下半年变动的,仍以变动前资质等级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