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起重机械保险通知
日期:2011-11-15  发布人:cools  浏览量:71

关于实施

《杭州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责任综合保险》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会员单位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及《杭州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依法实施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综合保险,使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员伤害及第三者责任及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显得尤为重要。分会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决定与协会会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开办杭州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责任综合保险,会员单位享受优惠价。此项保险具体按照保险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执行,通知如下:

 

 

一、保险手续

为了方便会员单位投保,在分会设立保险办理窗口,采用保险合同的方式统一办理保险手续,收取保险费,各会员单位要十分重视此项工作。

对于起重机械数量较多的经营单位,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将派专业服务人员上门办理保险手续。

二、保险金额

    1.起重机械保险金额,根据其重置价值确定;

2.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每台每次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6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人身伤害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

3、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每人最高赔偿限额5万元; 

   4、操作、装卸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5万,医疗保险金额5万元)。

三、保险费率:

  1、起重机械财产损失保险费率:1.5

 2、第三者责任保险费:1.8‰;

3、雇主责任保险1‰;

4、操作及装卸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率1.5‰、意外伤害医疗3‰,非协会会员保险费率提高30%

    .年度保险费:

年度保险费为年度起重机械财产损失保险费、第三者责任保险费、雇主责任保险、操作及装卸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费的总和。

     例:单台设备价值为35万元,投保第三者责任险60万元,雇主责任险5万元,人生意外险25万元(其中医疗5万元),每台总保险金额为125万元,年度总保险费为2078/台。

 五、服务承诺

   保险服务机构与分会共同为投保企业提供以下安全咨询与保险专业服务:

(一)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在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所面对的安全生产的风险,协助其分拆和衡量自身的各种条件。根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与评价,并向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咨询与培训: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工作的咨询服务,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在索赔出现时,分会及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迅速、便捷帮助企业办理索赔材料准备和资料提交,并根据赔偿的进展,在有需要时参与索赔的会议,以帮助其争取公平与合理的赔偿;提供安全培训教材,选派专家为其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理赔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保险公司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赔偿原则做好赔偿处理工作,理赔报案电话95518

六、保险对象、范围、保险责任、免赔额、责任免除、如实告知保险金的申请都遵照保险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及《杭州市起重机械责任综合保险协议书》。

七、事故防范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责任综合保险,是依法进行施工安全监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企业运作的后盾。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部166号令和省市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施工机械安全分会

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