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日期:2013-10-14  发布人:cools  浏览量:51

关于发布《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357

杭质安协〔20131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企业质量兴业、安全施工和诚信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对在杭施工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和《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试 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3929

 

 

 

 

 

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企业质量兴业、安全施工和诚信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和《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区(含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承接施工任务的各类施工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质安协会)受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委托负责组织对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的考核评价,依据本办法评价内容(评价内容附表)和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排名将作为企业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可申报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的企业类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专业承包企业;

第六条  申报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架构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配备符合规定;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层级管理明确;

四、具备对企业下属机构(派出机构)管理和考核制度;

五、具备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具有完整的教育培训制度;

七、具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

八、具有完整的执业人员管理制度;

九、具有完整的机械设备和建材管理制度;

十、具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十一、具有完整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或追偿机制;

十二、具有完整的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十三、当年度内在杭施工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齐全,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合格率100%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七条  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申报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质安协会报送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相关资料。

第八条  申报资料:

施工企业报送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相关资料时,应填写《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评价申报表》一份(附件1)和《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二份(附件2),并将加分项附属说明材料一并上报。

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评价表内容企业应自评写明评价意见并盖章。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其他

     第九条  市质安协会负责受理和整理当年度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资料,形成汇总表,送交市质安监总站及各区、县(市)监督机构核实相关业绩。

第十一条  市质安协会成立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评委员会,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和业绩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准(备案),市质安协会予以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有效期为一年,从当年公布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期间如有认定企业申报内容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质量安全管理业绩当年度排名资格。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应实事求是,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工作程序接受市建委、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在考评年度内其资质等级有升(降)级变动的:上半年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资质等级为准;下半年变动的,仍以变动前资质等级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3年9月29

 

 

附件1

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申报表

 

企业

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主项

资质等级

 

企业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固定:

移动:

企业技术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固定:

移动:

企业安全联络员

 

联系

电话

固定:

移动: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企业

获奖情况

 

工程质量

获奖情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特殊贡献

情  况

 

受处罚

情  况

 

 

施工企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评价表

施工企业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项

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评价得分

1

基本条件

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分;

 

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架构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10分;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层级管理明确 5分;

 

具备对企业下属机构(派出机构)管理和考核制度   10分;

 

具备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0分;

 

具有完整的教育培训制度5

 

具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5分;

 

具有完整的执业人员管理制度10分;

 

具有完整的机械设备和建材管理制度10分;

 

具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10分;

 

具有完整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或追偿机制10分;

 

具有完整的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10分;

 

2

质量安全事故

全年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每发生1次扣100;发生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20;每发生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无事故的加10分。(统计杭州市范围,以事故结案认定为准)

 

3

通报批评或表扬

全年受区、县(市)建设局(监督站)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市建委(总站)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0分;受省级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1次扣15分,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20分。通报表扬加分项对等。(统计杭州市范围,以当年度通报文书为准)

 

4

行政处罚

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行政处罚的10分,简易行政处罚5分(统计杭州市范围,以当年度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5

社会责任

发生经监督机构查实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责投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发生1次扣10分(以各监督机构核实为准,不重复计算;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为准)

 

6

抢险救灾

企业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灾小组或指定专门抢险救灾人员,每承担杭州市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任务1次加20

 

7

企业创优

获得区、县(市)级质量安全奖加3分;获得市级结构优质、西湖杯加5分;获得省标化、省钱江杯加10分;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奖每项目加20分。(统计杭州市范围,以当年度通告为准)

 

8

部、省级迎检工作

主动申报并列入监督机构迎检备选项目的,每项目加2分;承担省级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一次每项目加10分;承担部级专项检查一次每项目加15分。

(统计杭州市范围,以企业申报单经监督机构确认为准,承担检查以查到为准)

 

9

质量安全现场会

企业制定并落实样板工地创建计划,每承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站)组织的现场样板工地观摩学习任务或质量安全现场会一次加10

 

10

企业物联网建设

企业设立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配备专用场地和监控中心的加10分,与区域内所属工程、政府监管部门联网加10分。(以实地考察和监督部门确认为准)

 

合计

 

 

注:各评价项中评价分按符合要求的得满分,基本符合要求得60%~80%的分,不符合要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