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0-03-26  发布人:cools  浏览量:128

杭建监总[2010]7

 

各有关单位:

200912820091221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对本市1999年前出厂的部分塔式起重机和2002年前出厂的部分SC型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进行检查检测。现将检查检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技术检查情况

    检查检测塔式起重机34台(件),年限最长的为24年,平均年限14.6年;检查检测SC型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4台(件),年限最长的为21年,平均年限12.2年。

    从检查检测情况来看,起重机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回转支座与塔帽、起重臂等主要受力构件连接孔磨损、拉长。由于使用日久,逐渐磨损、拉长,工作时会造成过度摇摆、晃动。

    2、高强螺栓多次使用,新旧混用。高强螺栓的更换无要求、无记录。

    3、新、旧标准节混用。标准节无年限设别标志。

    4、起重臂下弦杆走变幅小车表面磨损普遍超标。小车滚轮长期在轨道上运行导致明显磨损;小车变形或四轮未调整到位,轨道提前磨损。

   5、回转大齿轮磨损严重、变形。由于设备使用年长,传动效率降低,传动噪音大。

    6、附墙杆自制或改制不规则,连接方式不按规定。由于附墙杆擅自制作,安装图方便,端部焊固,使杆件的安全性、稳定性、安装质量都存在不确定因素。

    7、升降机齿轮齿条啮合侧隙大。由于使用年长,齿轮齿条磨损,传动效率降低,运行噪音大。

    8、升降机齿条窜动。由于使用年长或未及时紧固固定螺栓,导致螺孔遭多次冲击后增大,影响传动效果又带来安全隐患。

    9、对重导轨磨损、接口错位。由于使用年长或未及时紧固固定螺栓,轨道侧逐渐磨损。

    10、外观油漆剥落,部分母材和焊缝锈蚀。老旧设备处于闲置,一些设备缺少保养、设备放置位置不妥。

    11、设备维修保养差,多数设备租赁单位没有专业维修人员,尤其是一些“挂靠”设备失修严重,导致提前进入老龄期。

    12、产权单位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安装单位没有完整的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二、无损检测情况

    1、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焊缝及母材的无损检测合格率为100%,主要受力构件壁厚检测合格率为50%,起重臂下弦杆(小车轨道)的磨损量不合格率为90%

    2、施工升降机主要受力构件焊缝及母材的无损检测合格率为100%,主要受力构件的厚度检测合格率为20%

    无损检测情况详见附表一。

    三、处理意见

    1、经检查检测及综合评估,并经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认可,对16台年限较长塔式起重机和3台年限较长SC型人货两用升降机予以报废。报废起重机械情况详见附表二。

    产权单位应将设备报废情况告知产权登记部门,并抄告我站。

    2、对本次被检查检测的另外29台起重机械(详见附表一),各产权单位应根据起重机械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对照下例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评估,以作出停用检修、降级使用、部件报废或整机报废的处理。

    1)塔机主要结构件的腐蚀或磨损深度达原厚度的10%且具有普遍性,整机予以报废;个别标准节使用频率高,使用时和放置时的位置不妥,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该标准节或局部标准节予以报废。

    2)塔机上支座与臂架连接铰孔、上支座与塔顶连接铰孔达到2mm以上的,不能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3SC型人货两用升降机主要结构件的磨损深度达原厚度的25%以上且具有普遍性,整机予以报废;

    4SC型人货两用升降机齿条磨损和齿面压溃现象严重,固定齿条的螺栓孔普遍增大的,整机予以报废。

    5SC型人货两用升降机齿轮与齿条啮合侧隙大于标准规定0.2mm的,升降机停用检修。齿轮与齿条啮合侧隙达2mm以上的,齿条又严重磨损,必须更换整机齿条。

    6SC型施工升降机主要结构件的磨损深度达原厚度10%以上,在25%以下的,如降级使用应严格控制。

    四、加强使用年限较长起重机械管理

    对超过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规定年限的起重机械,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对本次检查检测未超标的起重机械,各产权单位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测评估;对本次未被检查检测到的超年限起重机械,要求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开展一次设备及部件的安全检测评估,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为加强超年限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年限起重机械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装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2、超年限塔式起重机再使用应当安装不可调整的智能型力矩限制器。

    3、超年限施工升降机(传动机构外置式)再使用必须安装超载限制器。对降级使用的升降机应当缩短附着间距和自由端高度。

    4、超年限起重机械标准节等大部件应设置永久性可追溯时间和区别的标志,并明确可使用年限。

    5、超年限起重机械通过检测评估后,必须进行全面的除锈和油漆,油漆颜色按超年限设备规定的黄黑相交颜色涂刷,位置选择在塔机顶升套架下端部和升降机吊笼下端部,以明显区分非超年限设备。

    6、产权单位需提高超年限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频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评估(每次起重机安装后的检验检测仍按规定进行),评估报告及时报产权登记机构备案。凡达到报废规定的,应及时予以淘汰。

    7、设备报废后须及时到原产权备案登记部门销号,并告知设备报废后的处理结果。产权登记部门应定期公告报废设备的注销信息。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